星期四, 7月 03, 2008

我們可以讓病人因病而死,卻不能讓病人因貧而死!

~ 財團法人天主教聖馬爾定醫院 腎臟保健中心 ~: "我們可以讓病人因病而死,卻不能讓病人因貧而死!"

國中同學轉寄了這篇文章給我,應該是知道我現在在臨床服務,好心與我分享吧!

在慈濟工作,其實遇到像這樣因為經濟狀況不佳而無法遵照醫囑持續就醫的病患機會更多,

在健保局無情的剔退之下,有哪幾家醫院能夠無視因為健保費用被核刪所帶來的損失?即使是慈濟也不例外,

所有的醫院遇到這種類似的情形,都只能夠循體制外的方式,自行吸收虧損,或是直接轉嫁到第一線的醫師身上,刪掉多少就扣醫生的薪水,不論是否合情合理,

醫師因為害怕可能三個月後這筆檢查或是手術費用被剔退,而對病患採取較為保守的治療,正在天人交戰的時候,轉眼間已經被檢察官以『該做的檢查沒做』『該做的手術沒做』『應注意而未注意』提起訴訟了!

檢察官和法官也只是凡人,像『不到十秒的撫胸摸臀,不算是性騷擾!』之類的荒唐判決都有可能會出現,判一個醫師有疏失,賠個千兒八百萬的,還會令人感到訝異嗎?

究竟誰會去管病患的醫療品質在哪裡?
醫院?健保局?還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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